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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作者:商幼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3/7/30 15:00:05 人气: 标签:


  7.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增加并强调对儿童常见病进行登记和专案管理,并做好五官保健的登记和管理,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明确了除对常见病进行登记和管理外,要督促家长进行治疗和复诊,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3)强调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健康,减少常见病发生。
  8.伤害预防
  安全管理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修订后《规范》的第七部分将原《制度》的“安全制度”改为现第八部分“伤害预防”,强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 建立定期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强调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重点说明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增加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特别指出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发生。
  9.健康教育
  此部分内容为新加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健康教育的认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健康和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1)强调了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规定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3)要求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评估,不断调整健康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是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10.信息收集
  根据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修改后《规范》的第十部分细化了原《制度》第八部分“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根据现在托幼机构发展趋势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增加了健康档案的内容,并修改部分记录、统计分析表。修改后的《规范》包括4个健康档案、9个卫生保健记录(登记)表和4个统计分析表,删除了一些过时的记录表、薄,规范了进行统计分析的指标内容,更加便于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时使用。
  鉴于与家长联系一直是托幼机构教育方面的重点工作,因此修订后的《规范》中删除了原《制度》的第九部分“家长联系制度”。
  (三)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特增加本部分内容,内容涵盖新设立园所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基本要求。
  1.卫生评价流程
  (1)明确要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强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规范》中“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3)强调凡取得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取得卫生评价报告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
  2.卫生评价标准
  根据招生前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保健制度共7个方面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并总结为“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以方便各级托幼机构及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应用及评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总分100分,明确要求申请园(所)总分达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并取得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四)附件
  为规范和统一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和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将《管理办法》和本《规范》中提及的相关表格统一整理后,形成现有部分。
  总之,《规范》能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涵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和服务内容,强调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修订出台将完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明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为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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